入会须知

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,自愿申请入会者,经本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。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
第一条 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单位会员:

1、从事消防工程设计、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、检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; 2、支持协会工作的消防科研、生产、教学、宣传等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消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; 3、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。

(二)个人会员:

1、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当工程师以上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,并从事消防事业一年以上; 2、热心消防事业,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。

第二条  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单位会员:提交入会申请书,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,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。

(二)个人会员:提交入会申请书,由1名会员或会员所在单位介绍,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,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。

第三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协会内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、批评权、监督权、知情权和共同决策权;

(三)优先、优惠获得本协会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服务;

(四)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四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,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的活动;

(四)遵守国家消防法律、法规和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;

(五)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第五条 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证书、铭牌。

会员会费在每年第一季度一次交清。无特殊原因,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、不履行会员义务的,经提醒后仍不予理睬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协会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告。

第六条 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者,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取消会籍。

会员申请表